股东可以不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,具体可以分为资金股、管理股、技术股、资源股等。
股东之间要签四份协议:
1、《股东合作协议》;
2、《保密协议》;
保密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工艺、技术、设计、图纸、工程、工艺流程、硬件配置信息、客户名单、合同、价格、成本、备忘录、预测和估计、报表、商业计划、商业模式、公司决议等。
3、《竞业限制协议》;
防止股东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或服务,从而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利益。
4、《退出协议》等。
(1)自愿主动退出。
股东认为公司没有发展前途或因自身资金原因而退出。
(2)因公司不分配利润而被迫退出。
公司连续五年盈利,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,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,股东出售持有的股权之后即可退出。
(3)异议退出。
股东与公司在管理上有重大分歧并得不到解决方案,可以向其他股东或公司转让股权而退出。
(4)除名退出。
因股东严重违反法律、法规或公司章程或其它约定,严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,公司强制将其除名。例如:未履行出资义务、违反竞业限制、违反保密协议或其它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。
(5)因公司解散或清算而退出。
公司因经营困难而无法继续经营,清偿完相应债务后,对剩余财产进行分配从而退出公司。